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保定市于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我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工业公司、施工工地。
(一)固定源污染减排措施。工业公司严格按照2025年最新修订的《保定市固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涉及生态环境部“一基双减”有关政策要求的涉气企业,在满足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的基础上执行“一基双减”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企业,依据企业绩效级别,在允许运输的情况下,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摊铺等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强重点国道、省道、城区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湿扫和洒水频次(非冰冻期),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四)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环保绩效级别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函〔2024〕7号)要求,预警期间每日20:00时前报送当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市生态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重污染】即可获取保定空气污染应急响应一手消息、通知原文、解除时间、空气质量实时查询、预警分级等信息
经市政府批准,保定市于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保定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于3月12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保定市于3月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市也许会出现轻至中度污染过程,将于11月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保护措施、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详见正文。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详见正文。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的新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2024年4月16日第四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详见正文。
保定市于10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正文。
预计10月15日起,保定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将于10月15日1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预计12月22日起,我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也许会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详见正文。
2025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官网/li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它的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信息没有经过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己检查相关内容。
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通知(10月27日12时) - 保定本地宝
【导语】: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保定市于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我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工业公司、施工工地。
(一)固定源污染减排措施。工业公司严格按照2025年最新修订的《保定市固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涉及生态环境部“一基双减”有关政策要求的涉气企业,在满足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的基础上执行“一基双减”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企业,依据企业绩效级别,在允许运输的情况下,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摊铺等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强重点国道、省道、城区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湿扫和洒水频次(非冰冻期),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四)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环保绩效级别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函〔2024〕7号)要求,预警期间每日20:00时前报送当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市生态办。